1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共同起草的《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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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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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開辦診所不再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設置審批,直接辦理診所執業備案;

取消對診所執業的許可准入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通知,做好診所備案管理工作,此次對標準的規定細則有了更多的要求,《辦法》中關於診所的備案要求,一起來看看:

明確舉辦診所需具備條件

申請舉辦診所應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行政部門備案,取得《診所備案證書》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 個人舉辦診所的,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滿5年;兩人及以上合夥舉辦診所的,所有合伙人均應當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 符合《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 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診所。


明確診所備案需要提交資料

  • 診所備案信息表。


  • 診所房屋平面佈局圖(指診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標識,註明功能分佈和面積大小)。


  • 診所用房產權證件或租賃使用合同。


  • 診所舉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 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件。


  • 診所規章制度。


  • 診所儀器設備清單。


  • 醫療廢物處理方案、污水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 附設藥房(櫃)的藥品種類清單。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行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診所舉辦人應承諾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環評、消防等手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人身份證明。

診所監管加強

此次對口腔診所、醫療美容診所、中醫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提出了更為細緻的監管要求,門打開了,監管也在跟上。



文件指出,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住院病床(產床),主要提供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 普通診所診療範圍應與註冊於該診所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相一致,不得開設口腔科、醫療美容科相關診療科目;


  • 口腔診所至少設置口腔綜合治療台1台;


  • 醫療美容診所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2張,或手術床1張及觀察床1張,或口腔綜合治療台1張;


  •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診所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監督檢查。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中醫藥行政部門有權要求診所提供相關材料,診所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明確備案反饋日期

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當即發放《診所備案證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噹噹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行政部門應當自診所備案之日起45日內,對診所備案地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應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其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

(徵求意見稿)

普通診所

一、診療科目

診療範圍應與註冊於該診所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相一致。不得開設口腔科、醫療美容科相關診療科目。


二、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每一診療科目下至少有1名醫師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滿5年。

(三)至少配備1名註冊護士,護士人數需符合診療服務需求。

(四)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藥品櫃、紫外線消毒燈、污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

(二)急救設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四、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並符合醫療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口腔診所

一、口腔綜合治療台

至少設置口腔綜合治療台1台。


二、人員

(一)醫師

1.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


(二)護士

1.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且每3台口腔綜合治療台應配備至少1名註冊護士。


三、房屋

(一)口腔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當滿足日常診療工作需要,並符合醫療機構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診室中每台口腔綜合治療台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

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淨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等。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綜合治療台單元設備

口腔綜合治療台(附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2套,吸唾裝置2套,三用噴槍2支等,診療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醫療美容診所

一、床位

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床2張,或手術床1張及觀察床1張,或口腔綜合治療台1張。


二、科室設置

(一)臨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美容牙科、美容中醫科4個診療科目中不超過2個診療科目。


(二)醫技科室:根據開設的診療科目,設置相應的醫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設有手術室、治療室、觀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設有診療室。

美容皮膚科:至少設有美容治療室。

美容中醫科:至少設有中醫美容治療室。


三、人員 


(一)醫師

1.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每一診療科目至少有1名按照規定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核定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


(二)護士

1.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每一診療科目下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註冊護士應符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醫療用房

(一)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當滿足日常診療工作需要,符合醫療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三)每室必須獨立。


(四)手術室淨使用面積不得少於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療床、口腔綜合治療台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

美容外科:手術床及相應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櫃、吸引器、無影燈、紫外線消毒燈、電凝器、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美容皮膚科:皮膚磨削機、離子噴霧器、多功能美容儀、激光機或電子治療機、超聲波、治療儀、消毒櫃、文眉機、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美容牙科:消毒櫃、牙科必備的消毒設備、高壓蒸汽滅菌設備。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範、感染管理規範、消毒技術規範,並成冊可用。

中醫(綜合)診所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85%。


一、診療科目

限於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


二、人員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舉辦中醫(綜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綜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執業。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櫃、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四、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並符合醫療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中西醫結合診所

中西醫結合診所是指使用中西醫兩種方法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於60%。


一、診療科目

限於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


二、人員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舉辦中西醫結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西醫結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類醫師執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的西醫醫師。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至少配備1名註冊護士,護士人數需符合診療服務需求。


(六)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櫃、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及必要的急救設備。其中,臨床檢驗、醫學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四、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並符合醫療機構相關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總的來說,此次《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執業醫師准入標準也提高,從執業3年提高到執業5年。沒有提出面積、科室設置和佈局要求,以能夠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為標準更加科學合理。診所行業准入制度再放寬!門打開了,監管也在跟上。


目前處於意見徵集階段,如果不同看法,小夥伴們可以通過官方公告上的方式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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